一、刑事拘留第9天可以取保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刑事拘留的第九天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决于具体情形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前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人;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他们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他们的认罪态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因素,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经过全面权衡之后才能做出决定。因此,仅仅凭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刑事拘留的第九天这个时间节点,并不能够直接断定他们是否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第七天可以放人吗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释放。若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表明涉案人员所涉及的事务与其案件并无关联,或者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则此类人员将会被释放。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判断被拘留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查和批准后,便无法再实施释放在押人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刑事拘留的第九天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决于具体情形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前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人;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他们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他们的认罪态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因素,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经过全面权衡之后才能做出决定。因此,仅仅凭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执行刑事拘留的第九天这个时间节点,并不能够直接断定他们是否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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