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拆座椅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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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包车拆座椅可能触犯保险公司非法改装条款,影响理赔。如遇拒赔,需审阅保险合同确认行为是否违规;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了解拒赔原因,准备相关证据如照片、改装说明和安全证明;若协商无果,可向保险监管机构或消费者组织投诉,甚至寻求法律援助,务必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
面包车拆座椅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一、面包车拆座椅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若您将面包车的座位予以拆卸,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视为进行了非法改装行为,进而影响到保险理赔金额。若您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缺乏合理性,您有权采取以下相应的维权措施:1.审阅保险合同条款: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您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深入理解其中关于改装车辆的各项条款及规定。确认您所实施的拆卸座椅行为是否已在保险合同中被明确禁止或者受到严格限制。2.联络保险公司:首先,您应主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请求对方提供拒赔的具体原因,同时详细阐述相关条款及条件。进一步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文件或信息,您可以提交以支持您的索赔申请。3.提供证据:若您坚信自身拆卸座椅的行为并未违反保险合同条款,那么请您务必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拆卸座椅前后的车辆照片、改装的初衷及方法、以及可能带来的安全性提升措施等等。4.申诉或投诉:若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向保险监管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这些机构可能会对您的情形展开调查,并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建议。5.寻求法律援助:若您确信自身拥有合法的索赔权,然而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专业律师咨询您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可行的维权路径。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请您务必详尽记录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所有沟通及交流情况,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及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面包车拆座位被交警抓到怎么处理

关于面包车擅自拆卸座位所应面临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首先,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更改机动车外观以及相关技术数据的行为,都将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勒令其恢复原状,同时进行严厉的警告处分,或者处以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其次,如果改装后的机动车或其部件涉嫌组装或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仍在道路上行驶,那么车辆的驾驶证将会被依法扣留。鉴于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私自拆除货车座椅的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为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车主立即恢复原状,并且可能会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还可能导致车辆被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若您将面包车的座位予以拆卸,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视为进行了非法改装行为,进而影响到保险理赔金额。若您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缺乏合理性,您有权采取以下相应的维权措施:1.审阅保险合同条款: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您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深入理解其中关于改装车辆的各项条款及规定。确认您所实施的拆卸座椅行为是否已在保险合同中被明确禁止或者受到严格限制。2.联络保险公司:首先,您应主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请求对方提供拒赔的具体原因,同时详细阐述相关条款及条件。进一步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文件或信息,您可以提交以支持您的索赔申请。3.提供证据:若您坚信自身拆卸座椅的行为并未违反保险合同条款,那么请您务必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拆卸座椅前后的车辆照片、改装的初衷及方法、以及可能带来的安全性提升措施等等。4.申诉或投诉:若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向保险监管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这些机构可能会对您的情形展开调查,并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建议。5.寻求法律援助:若您确信自身拥有合法的索赔权,然而保险公司仍坚持拒赔,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专业律师咨询您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可行的维权路径。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请您务必详尽记录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所有沟通及交流情况,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及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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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面包车拉货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内容,对于货物运输的车辆,要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3、办理道路运输证所要的材料:面包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检测等级评定表及检测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请车主持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到检测线办理车辆检测合格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私拆座椅,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车辆登记信息,罚款200元到500元,面包车拉货物,属于人货混装,要罚款,劝大家尽量不要私改车型,尤其是加装座椅的,别害人害己。
5、、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把八座客车归入客一类。七座,八座的商务..面包车.就差一座,车辆长度都一样,高速费,过路桥费悬差很大。客二类应该从九坐开始算才合理,九坐车需要加长之后才能装上九个座位,而同型号的八座跟七座的长宽高一致。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客一类车收费才十块钱,客二类五十五。对于八座的车很不公平。
6、、针对这种情况,要加以防范即可,如果需要拉货,建议车主保留桌椅,如遇到交警检查告知是拉自家的货,除非你的态度很不友好,不配合,一般都是没什么问题的。
7、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但这里边有两个问题:
1.“内置的行李箱”怎么界定,面包车的后座翻起来之后,“内置的行李箱”容积算不算扩大了?这一点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
8、首先装的货物的高度不能高于驾驶员座位的高度,再一个装载的货物不能超出面包车的车厢的长度,如果不拆卸座椅,而且所装载的货物没有超出座椅高度的话,我想面包车是可以能装点货物的。
9、现在的面包车客货混装相当严重,也是交警重点查的对象之一,希望开面包车的朋友们且行且珍惜,安全为
第一,尽量少用面包车装载太多的货物!扩展资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 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
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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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座位险误工费是否包含?
车辆座位险在法律规定中自然包含了误工费。车上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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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面包车座椅可以拆下来拉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分析如下:
1、面包车分为载客面包和载货面包:载客面包是不可以拉货的,如果拉货或者将座位卸掉拉货那就等于私自改装同样会被交警处罚的;载货面包必须办理营运手续可以拉货,如果未办理则不可以拉货,如果非要拉货那么会被交警罚款的。
2、对于面包车拉货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内容,对于货物运输的车辆,要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3、办理道路运输证所要的材料:面包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检测等级评定表及检测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请车主持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到检测线办理车辆检测合格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私拆座椅,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车辆登记信息,罚款200元到500元,面包车拉货物,属于人货混装,要罚款,劝大家尽量不要私改车型,尤其是加装座椅的,别害人害己。
5、、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把八座客车归入客一类。七座,八座的商务..面包车.就差一座,车辆长度都一样,高速费,过路桥费悬差很大。客二类应该从九坐开始算才合理,九坐车需要加长之后才能装上九个座位,而同型号的八座跟七座的长宽高一致。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客一类车收费才十块钱,客二类五十五。对于八座的车很不公平。
6、、针对这种情况,要加以防范即可,如果需要拉货,建议车主保留桌椅,如遇到交警检查告知是拉自家的货,除非你的态度很不友好,不配合,一般都是没什么问题的。
7、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但这里边有两个问题:
1.“内置的行李箱”怎么界定,面包车的后座翻起来之后,“内置的行李箱”容积算不算扩大了?这一点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
8、首先装的货物的高度不能高于驾驶员座位的高度,再一个装载的货物不能超出面包车的车厢的长度,如果不拆卸座椅,而且所装载的货物没有超出座椅高度的话,我想面包车是可以能装点货物的。
9、现在的面包车客货混装相当严重,也是交警重点查的对象之一,希望开面包车的朋友们且行且珍惜,安全为
第一,尽量少用面包车装载太多的货物!扩展资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 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
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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