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受伤了,怎么做鉴定
遭受他人殴打伤害时首先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的立案请求之后,会依法为受害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同时也会明确告知当事人需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势鉴定。关于申请伤情鉴定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授权鉴定委托书;
3、完整的入院病历记录;
4、及时的出院病历记录;
5、详细的出院小结;
6、病历档案册;
7、具备法律效力的疾病诊断证书;
8、损伤初期以及治疗终结阶段的系列X光片、医学影像CT检测结果及其诊断报告;
9、可能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被打受伤了需要哪些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受害者受到人身伤害,由此产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所支付的一切成本费用以及因为旷工而失去的经济收入,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房费、病房餐补费、必须的膳食营养费等方面的损失,均有责任方应负责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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