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若涉及到以下加重情节,那么处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
其次,如果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惊人的200毫克,也将视为重度违法行为;
此外,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等重要路段上驾车,以及驾驶载有乘客的经营性机动车,也会被严肃处理;
最后是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情形,以及抵抗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安全检查等行为,同样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属于刑事拘留范畴。当驾驶员因酒精中毒而影响到驾驶能力的时候,应当立即停止驾车,并且吊销其驾照,五年内都不能再次获得驾照,如果经过审判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话,将会面临着拘役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而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情况来说,法律规定同样会吊销驾照,十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驾照,而且终身都不允许再驾驶营运车辆,如果经过审判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话,将会面临着拘役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着拘役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而言,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话,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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