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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怎么办
在我国境内,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并希望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妇,他们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民政机构进行正式的办理申请。
具体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将各自的户籍卡、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定书的全部文件准备齐全,并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接受审核。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查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程度,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进行后续的操作流程。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夫妻二人所持的身份证原件;
2、用以确认其婚姻关系的证明,诸如结婚证;
3、证明涉及的共同财产状况的部分;
4、若已生育子女则必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5、最终由夫妻双方共同审阅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因此,请您在提出申请前务必按照要求准备妥当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保证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去公证处公证有法律保护吗
经过公正程序认证的离婚协议,其效力无疑更高。
然而,尽管如此,它并不能替代有效力的离婚协议。若其中有一方签署离婚协议时并非自愿,那么这份以公正程序认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也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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