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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内必须写什么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详细记载的具体事项如下:
首先,合同中需要明确注明签署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其法人单位的正式名称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准确居所地址;
其次,合同中还需规定房屋租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租赁房屋的相关设施及其质量状况,租金或者应支付金额等;
再者,合同还应当对租赁合同的实际执行周期,相应的履行地以及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方式进行清楚记载;
此外,合同还须注明有关房屋租赁合同违诺行为的违约责任以及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途径与具体措施;
最后,除了上述必要内容之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各方达成的意愿,还可以在合同内加入其他相关条款以满足特殊要求。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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