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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纷争之事,法院于立案之初通常并不立即启动法庭审判程序。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为民事案件设立固定的开庭日期,然一经法院正式设定开庭日期后,势必会于开庭前三日之内将此消息通知诉讼各方以及其他相关涉诉人员。除非出现特殊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会按照通知的时间准时举行庭审;而倘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等法定理由,则庭审可能会被相应地推迟进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请您务必留意,最长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在常规的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审判时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然而如若出现特殊状况且经院长批准,还可以适度延长时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案件被正式受理直至开庭审判,原则上来讲,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惑或困扰,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前往立案庭进行详细咨询。因为有时候,可能由于您提交的证据并不齐全引起无法顺利立案,而法院接受相关材料并不等同于已经同意立案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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