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征收营业税;
此外,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收益也需要视取得主体的性质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转让方的您,将面临多种税费的负担。若您是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此次交易,则需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转让过程中,尤其当涉及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遵循如下程序:
首先,若欲将股份转让予非公司股东,该转让股东应先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正式申请文件;
然后,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持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须经过出席本次会议且投票权占全体股东人数半数以上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签署盖章方能生效。
其次,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关此事,并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需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盖公章后方为合法有效。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充分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转让股权方有义务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书面通告;而对于收到通知的其他股东,如果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对此事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则视为已经同意了此项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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