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妻其中一方不慎遗失了原本的结婚证书,仍可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情况下,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可依据另一方保管的结婚证书予以办理离婚登记,而当事人亦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件,前往当初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应政府部门或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补办结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公民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各项必要文件与证明材料:
首先是本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
其次是尚未遗失的那一份结婚证;
最后是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并同意接受的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遗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法律层面而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即便结婚证书丢失了也能够进行相应处理。倘若仅有一方的结婚证遗失,那么便可使用对方留存的那本离婚证书来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若双方的结婚证书均已丢失,那么首先需要补办结婚证书。具体流程为:当事人须携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或一方当事人常年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有一方不慎遗失了婚姻状况证明,则可以凭借对方所持有的有效证件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为完成此项操作,当事人需呈交本人户籍簿及个人身份证等相配套的原始凭证,同时提交并未丢失的结婚证明文件,与此同时,还需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定书作为支撑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补发已遗失的结婚证明,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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