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内若有一方的父母倾注资财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驾驶并享用,若无明确指出所赠予对象究竟为谁,那么此辆车辆应当被视作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物。
夫妻对于彼此之间拥有的共同财富具有相同的权利且需负起同等程度的责任,故而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从基本立场来看,不论是双方哪一位都应当获得相当的份额来平分共同财产。
同时,倘若双方可以达成共识,法律也会尊重并认可他们的决定,对财产的分配非必要的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婚后父母出钱买车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确立之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若由其父母单独出全资购买车辆,那么该行为并不一定意味着这辆车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倘若这对夫妻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声明此车辆仅是赠予他们的子女,那么便可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其价值并不计入夫妻共有资产中;反之,倘若该对夫妻之间并无相关的明确笔录说明或无法严谨解释为何这辆车只赠送给某一方,那么这类情况下,普遍认为这辆汽车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予,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仍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的父母为子女及配偶购置车辆并指定其作为共同使用工具,然而并未明确表示这是对何人赠与的财物,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将该车辆视为夫妇二人均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均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倘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也会尊重他们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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