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房产证房屋应如何分割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如婚姻共同财产中的争议性房产并未获得相应的产权证明,仅能暂时享有对此房屋的占用和使用权。
若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妇双方对于这一暂未取得完整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住房存在争议而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司法机关应避免直接裁决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各方当事人继续使用此房,直至将来该房屋成功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明之后。
在此情况下,当房屋的所有权状况得以明确后,再次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处理将是恰当之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房产证的买卖合约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买卖行为属于典型的债权交易范畴,只要其满足了合同的设立必要要求并被予以批准且发布,便可被视为有效合同。对于无房产证这一现象来说,无非是未进行产权注册登记,因此也就无法对善意的第三方提出相关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离婚纠纷的审判过程中,对于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争议房地产,如若法院无法确定其确切的所有者身份,通常会允许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占有并使用该物业,直至最终确立完整的所有权归属为止。在此期间,法院不会对所有权问题进行直接的裁决,而是等待相关房产证书的办理完毕之后,方才考虑进一步的财产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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