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双亲,则其并不构成夫妻间的法定共有财产,因此当面临离婚诉讼时,任何一方均无法对此进行分割。
然而,若此房屋的所有权被记入了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姓名之下,则它便属于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先经由两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做处理。
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将请求交由当地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儿童权益,以及适度维护女方权益这两项原则,做出最终公平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后给父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父母赠予的款项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问题,具体规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情况:
(1)在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父母向其所赠予的款项通常会被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2)另外,当父母向其子女赠送财物时,这往往被理解为他们对于子女个人的无偿馈赠。因此,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内,夫妻一方所获得的任何此类赠予都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予协议中明确指出这些财物仅赠送给自己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父母为房产所有人之时,此类房产属于家族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事件中并不能作为分享财产的依据进行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记入到夫妻任何一方或二者的名字之下,那么它将被视为共有人之间的共有物,这时就需要进行有关的协议协商;倘若协商无果,法院将会根据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及适度维护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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