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面积缩水如何维权
当购买所得的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相较于预期面积下降超过3%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房款,同时还应获得已支付购房款的相应利息补偿。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卖方则需向其双倍返还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然而,如果商品房面积缩水未超过3%,则买卖双方仍需依照原定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卖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倘若房屋交付日期延迟,那么您是享有申请赔偿的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合同所规定的金额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
然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对此项事宜并未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的话,那么也可根据交付时所支付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延期的具体时间段来计算赔偿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若实测的室内使用面积与原本期望值相比,减少了超过3%以上,那么买方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且全额索回先前所付购屋款项的权利,同时,对于已经支付的这笔购房款项,买方同样应当享受到等同的利息补偿权益。然而,若买方选择自愿维持合约关系,那么卖方就有责任以两倍的金额,返还款项超出正常标准的那一部分,作为对买方因合同内容未达到期望而产生损失的赔偿。但是,假如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略微缩减,但仍然没有超过3%的限度,那麼,买卖双方都需要严格按照原先的权利义务条款来继续执行相关业务事项,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实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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