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开发商面积不够怎么维权
若购售房屋的买卖合同中存在相关明确规定,便应依据该约定进行相应处理。倘若买卖合同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甚至含糊其辞,则当结算时,房屋面积误差比若在3%以内的,仍应当依照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而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了3%的界限,那么购买方(即“买方”)便有权主动提出终结购房合同,或者要求卖方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二、买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办
在购置房屋之后,倘若开发商宣告破产或消失无踪,首先需要明确房地产相关的所有权归属,随后便可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首先购房者应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该物业是不是已经成功申请注销登记。倘若此项操作已经顺利完成,那么购房者可以凭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开发商已经依法成功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连同商品房销售合约及签约传真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
同时,务必妥善保存好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所有重要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司法机构提起侵权或者违约赔偿之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若有关房屋购销事宜的买卖合同之中有明确的陈述与规定,便应依循此等条文予以严格执行。而若买卖双方并未能在此类关键环节中取得充分共识,以致于合同内容含混不清,那么在最终结算之时,若房屋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仍然需要按照先前签署的买卖合同中所确立的价格标准来进行实际的财务结算;然而,如果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超过了3%的限定范围,那么作为购买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买方”)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终止购房合同,或者向卖方索回此前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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