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离婚后归谁所有
在涉及到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的离婚诉讼中,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意愿,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决定公司股权(或出资份额)的归属事宜。
倘若双方经过深入商议后,决定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份额)予以转让,这必须经得公司全体股东人数之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反之,倘若夫妻双方能就股权转让的比例、转让的价格达成共识,即使大部分股东并未对此表示同意,然而他们却愿意支付与转让价等同的金额以购入这些股权,那么人民法院是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经济利益进行适当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经营的利润分配怎么分配
随着我国新的《民法典》的实施,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法典指出,夫妻在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理所当然地享有平等产权、相同权利和相等义务。并且,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处置上,也享有完全相等的处置权,这无可争议。
值得强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夫妻中的某一方欲对共有财产做出处分时,除了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共识或者通过协议约定之外,其行为都必须经过其他一方的许可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对于处于双方共同管理下的公司,倘若需要解决股权所有权的问题,需要经过完整的协商流程来达成共识。同时,股权转让事宜必须获得半数以上股东的了解与赞同。假设双方能够自主订立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那么很有可能仍然需要法院基于现实的经济利益进行分割处理,即便大部分股东实际上并没有表达出明确的购股意愿也要按照合理的价格来完成交易。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