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乃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之规定,实施收购、运输及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此罪构成要素包括: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系国家对宝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
(2)在客观方面,本罪体现了违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收购、运输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
(3)本罪的主体涉及到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层面上,本罪表现为故意犯罪,过失则不构成此类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那些以非法手段购入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的人员,将被视为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应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若情节严重,犯罪者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运输及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之罪行,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之相关法规,且所涉风险系国家重点保护之野生动植物种群。此一犯罪行为所应具备之四大元素分别如下:首先,作为前提条件,其必然对国家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侵犯;其次,在客观层面,必须存在非法收购、运输以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之行为;再者,践行此恶业之人,必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成年公民;最后,主观方面,其应有蓄意为之之意向,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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