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房屋以夫妻双方名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处于婚姻关系期间购置且由男方支付首付款后续共同偿还款项的房产特性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反之,若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备案,那么此类房产从法律意义上调整为仅属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款项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得到房产的一方有责任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与女方共同偿还贷款后的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应
首先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视为共同财产,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均等分割;而在此之前由男方单独支付的首付款则应归其个人所有。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个案分析。例如,若该笔首付款系在婚后支付,那么它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夫妻共同购房的情况下,以双方共有的名义进行合法登记备案,无论首付款由何方支付,婚后涉及的共同偿还贷款的这一部分都被认为是双方共有财产;而针对房产只以其中一方的名义登记备案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仍然归属个人所有,然而对于共同偿还贷款的这段时期,同样被视为共有财产,在不幸面临离婚的处境时,则需要对其配偶进行充分的情感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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