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是好还是不好
关于逮捕之后展开的补充调查工作对案件究竟有益或是有害,并不能一概而论。这主要取决于检察机关所希望搜集到何种证据,倘若这些证据可以进一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罪责,那么对涉案人员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然而若是补充调查后发现刑罚方面的证据依然匮乏,情况或许便无法乐观地看待,因为在此过程中,相关的证据可能会变得更为扎实充分,进而导致涉案人员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所谓补充侦查,即是在原有的侦查进程的基础之上,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部分事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补充相关证据的一种诉讼行为。补充侦查仅适用于那些事实情况模糊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罪行遗漏、同案犯遗漏等问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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