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超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了吗
货车超载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以及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尽到了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货车超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了吗?
货运车辆由于超载引发的交通意外事件,原则上,保险公司均需进行赔偿。然而,保险公司的理赔义务并非毫无制约,通常而言,交强险将尽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而如若当事人缴足了第三者保险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以及保单协议条款进行处理。假如超载行为被判定为导致本次事故的核心诱因,在不违反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且保险公司在免责条款区域内已明确载明对超载情形不予赔付且已经完满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则保险公司享有抗辩权利,可不予提供赔偿。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货车严重超载的特定情境之下,保险公司并非必然负有赔付责任,该公司是否需履行赔偿责任,须根据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予以明确确定,另外,还需要考察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方面,是否已充分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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