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37天后什么流程
看守所37天过了不放人,可能是将犯罪嫌疑人已逮捕。虽然法律规定在逮捕之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但因通知方式的不同,家属可能会延迟得知信息。如书信形式通知。如果确实属于公安机关错误羁押,当事人家属可以向检察院进行反映。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看守所37天放了以后就没事了吗?
并非如此。拘留的期限虽最长可达37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第37日后便必定能够释放。确切而言,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对您采取何种处理手段,如果采用的是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依然存在着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需相关的法律援助,我们强烈推荐您委托律师协助办理,其将会密切关注案情发展态势,并为您代为会见当事人、查询案件详情,查阅案件档案,提出辩护意见,力求为您争取到从宽或减轻惩罚的机会,根据具体案情积极争取缓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在拘留期限结束后未得到释放,这有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犯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尽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应在执行逮捕后24个小时内向其亲属公布消息,但是由于告知方式的差异,亲属可能无法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例如,采用书面信函的方式进行通知。倘若确系公安机关误判并实施了不当的羁押行为,当事人及其亲属有权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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