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抢劫未遂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么界定抢劫抢夺罪
抢劫罪独特的特征在于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产。通常情况下,抢劫罪中对受害者实施的暴力和胁迫程度较强,会导致受害者无法进行有效抵抗,进而任凭犯罪分子夺走个人或公共财物,或是被迫交付私人或公共财物。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危害受害人生命安全的主观意图。
然而,抢夺罪中的强制行为并无此类意图,仅仅是为了获取他人财物而满足自身需求。因此,相对于抢劫罪而言,抢夺罪的强制力度相对较弱。即便在抢夺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导致受害者受伤,但由于缺乏伤害的故意,也不能将此视为暴力行为,从而判定为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如何定义抢劫未遂这一问题,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点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1)评价抢劫未遂与否的标准应当触及行为人的抢劫手段,只有当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占有并控制了他人公有或私人财物时,才构成既遂;反之则可认定为未遂。(2)根据刑法理论,抢劫罪具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作为其鲜明特性,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更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因使用暴力、胁迫或是采用其他恶劣手段实施抢劫行为且成功获取到公共或私人财务的,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最长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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