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离婚诉讼到哪里去办理
针对离婚事宜的起诉,请前往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办理。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主张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其可以选择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即目前地址注册的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则应向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最近一年内持续居住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某些事项耗费的时间限度,但是对于司法案件的审理期限却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根据相关规定,如遇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应于自立案之日起计,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倘若人民法院选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则需于自立案之日起算,以三个月为限做完所有工作。而针对经过审判后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的案件,要求其二审审理应在收到上诉申请之日开始,至多三个月内必须结案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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