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还钱,哪些证据需要搜集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对方不还钱没有借条咋办
若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贷款方拒不偿还债务,受害者可尝试通过其他可靠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及其拖欠贷款的现状。当事人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见证人证词、录音录像资料、手机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上的文字及语音通信记录等各种形式的电子数据,以确凿无疑地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以及贷款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的事实。倘若当事人无力自行搜集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法院将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与核实,以确保事实真相得以揭示。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及其拖欠贷款的现状,便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讨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诉讼审理阶段,所需要的证据种类繁多且多元,包括但不限于当事方陈述、文书、实物、音视频、电子文档、证人证言、专家评估报告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等等。对于上述各种类型的证据,均需在审理期间进行详尽审核与准确查证,确保其真实可靠性,最后才能将这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法律裁决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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