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婚生婴儿的抚育责任将由男方承担,那么女方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养育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排除女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超过条约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来寻求更多的经济援助。
另外,离婚之后,由一方所扶养的子女及其生活所需以及教育开支理应得到另一方的部分或者全额保障。
至于具体的资金负担分配比例与时间期限,则需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协商确定;
如未能达成共识,相关权益将提交至法律机构裁决。
最后,无论是先前的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不会妨碍子女在面临困境、确属必需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约定及法院裁决数额的正当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离婚案所涉子女抚育权事宜,若双亲未能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据双方现实状况予以裁决,同时须遵照最为优待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鉴于该孩童已年满四岁,超过两岁而未达法定八岁标准,故法院或将从其生活环境、父母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确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如男方主张离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抚育权争议,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和审视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尊长的抚育条件、彼此间的情感依赖程度、身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儿童虽仅四岁,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身偏好)以及对于子女健康成长具有积极影响的各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男方承担其婚内出生的未成年人的照料与抚养义务时,女方亦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女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援助请求。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应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定,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及教育所需支出。倘若未成年子女存在特殊需求,无论是基于原有的协议约定还是司法裁判,作为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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