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是由何方抚养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可以作为离婚后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限是多久
在离婚程序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期限通常设定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然而,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他们的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支付抚养费。
然而,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若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并且他们的父母仍然具有给付能力,那么他们的父母还需要继续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未成年人在离婚后选择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那么其久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左右的事实将成为优先考量因素之一。而当父亲与母亲对抚养孩子所具备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该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为协助他们照顾孙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那这也将成为决定子女归属权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