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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了合同就必须履行吗
签了合同就必须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签了合同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吗
签署了劳动合同时,具体社会身份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如果此人处于毕业年份之内,那么此时他仍然被归类为应届毕业生范畴。
然而,若是毕业日期已过去并进入第二个学年,则不再属于应届毕业生群体,而成为了往届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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