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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不给被告在外地怎么执行
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同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不给会怎样解决
解决子女抚养费纠纷的具体策略如下所示:若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孩子所需抚养费用,原告即可向原诉讼程序的主审法院提起申诉,要求该法院对此类不遵守法律规范且拒绝承担相应抚养责任的被告进行教育和警示,使之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亲生父母应该尽的义务与责任。
如若被告继续我行我素,对上述提醒和教导置之不理,显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自己应尽责任的重要性,那么,依照相关法定规定,原告可以直接聘请律师向原诉讼程序的主审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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