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超出诉讼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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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超出诉讼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超出诉讼期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和赔偿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与赔偿的详细解读: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所作的具体考量,以判定其相应的责任归属。一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义务;倘若赔偿额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范畴,则不足部分须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共同承担额外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由于交通事故认定并非特定的行政行为,故此其本身并不具备可诉性与司法审查性。然而,针对交通事故认定的结果,当事人享有合法申诉权,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书以表达自身的质疑或异议。特别需要指明的是,此类异议申请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至各方当事人之日算起,且应在三日之内完成递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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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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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永远不会过期,只要事故没有处理完毕,当初作出的认定就是有效的。但如果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期。就会不受理了,不受理了,自然认定书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发生事故后要抓紧,法律诉讼时效是1年。
过期怎么办
最好让对方,因为私下解决,保险公司会有部分折抵,对你很不利。
有交强险,先走交强险,然后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商业险部分。
保险公司必需要医疗费发票原件才能报,如果对方协商不成,建议解决。
1、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只要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2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
3、建议让对方你和保险公司,这样的话保险公司要直接赔偿给对方。如果自己赔偿了,再去向保险公司正常索赔,会扣赔。
4、商业险同样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全部得到赔偿。
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
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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