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依据国内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法院并无义务向原告方发出开庭传票。
民事法院在作出开庭审理的决定之后,应该尽早地将人民检察院递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人及辩护人手中。
若是涉及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法院应该在此前至少提前三日公布相关案情、被告人姓名以及具体的开庭日期与地点。
所谓的“传票”,是指由原告方面准备、由民事法院依职权颁发用以告知被告方受诉信息的正式文书。
它是人民法院依照合法程序签发的,要求被召唤者按照指定的时间赴约,抵达预先设定的场地出席诉讼活动或者实施其他法定诉讼行径的书面指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期限是多久
自判决正式依法生效之日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罚金必须在审判机构确定的期限内全额或分期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将由法院实施强制性征讨。如被告人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刻发现其具备执行能力时,立即进行追缴。因不可抗力外的突发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导致被告人难以完成缴纳工作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可对缴纳期限给予相应延长,酌情减少或者全部免予罚金处罚。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民事法庭无须自动地向原告递发开庭传票。一旦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他们将会把起诉状副本分发给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作为参考。且在需要进行公开审判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提前三天将相关案情、被告的个人信息以及庭审细节予以公布以供公众查阅。而传票则通常由原告预先制定并提交给法院,经过法院审核后签发,以此来告知被告其必须出席庭审,这也是司法程序中所规定的法定文书之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