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典》正式生效得以贯彻落实以来,鉴于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重要条款,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也随之发生了相应改变。
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其次,当事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户口簿、结婚证书及书面离婚协议等必要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三,此次申请离婚登记的日期自始算起为30天,在此期间倘若有任意一方表示不愿放弃这段婚姻关系,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便是广为人知的"30天冷静期"之规定;
经过此番冷静思虑之后,若30天的期限已过,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当事人须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完成最后的法律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正式生效于2021年1月1日,以上所列是基于该法条制定的协议离婚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是已依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此份具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及抚养责任的条款自然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倘若另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机构裁决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离婚程序当中便新增了冷静期的规定。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签署符合法定格式要求的离婚协议书并且整理齐全必备的相关证件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文件(即户口簿)以及原始结婚证书等等)。随后,他们需要携带着所有上述材料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内,无论是哪一方都具有随时撤销离婚申请的权利。然而,在30日的冷静期结束以后,从第31天开始到第60天之间,双方当事人依然需要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书,以便于顺利地履行完离婚的法律手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