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多久
夫妻双方自愿办理离婚事宜所设立的冷静期为三十天,该期限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若任何一位利益相关方不愿离婚,皆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倘若上述特别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十天,双方当事人均未能亲赴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证申请的,则应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之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协议离婚有效吗
夫妻合法的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男女双方在权衡各项因素之后所达成的关于子女的抚养、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的共识,只要这份协议是他们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涉及任何欺骗、威胁等不当情况,那么经过双方签字并获得确认后便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是,双方必须前往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协议离婚的申请表。在经过该部门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后,并在经过系统设定的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他们方可取得离婚证书。
然而,有关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婚姻契约的解除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这也是离婚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尊重民事法律行为的三项基本原则: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意表明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当然,离婚协议仅仅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关于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还未真正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他们依旧维持着婚姻关系,那么这些条款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离婚协议之所以能够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其先决条件就是他们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了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夫妇达成协议启动离婚程序之际,双方可以自主决定享受为期30天的冷静期,这一期限从申请被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如果任一方愿意撤销离婚申请,都可以随时行使这一权利。然而,如果在30天的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均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书,那么他们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从而导致离婚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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