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婚姻破裂之后,若您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该尝试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如果顺利地将孩子的抚养权回收至自己身边,您只需和前配偶进行良好的协商,或者向法院证明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达到目的:
1.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已经无法再继续承担起养育儿女的责任;
2.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违法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之间的相处方式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如若在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时,愿意跟随另一位监护人生活,而这位监护人同时具备了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及道德品质;
4.经过慎重考虑后,您决定变更抚养权,是出于其他合情合理的原因。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离婚了要回孩子抚养权怎么做
离异之后,当事人有权通过以下途径来主张并夺回孩子的抚养主导权:
首先,建议您先尝试双亲间自发地就抚养权归属问题展开详尽磋商,若能顺利达成共识,据此修改的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双方未能就此取得一致意见,那么唯一的选择便是向法院递交诉状,由此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抚养权归属。在此过程中,父母中的任一方都可作为原告,将对方列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作出符合实际情形的变更抚养权裁判。提出诉讼时,必须具备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否则难以获得法院的认可及支持。在现实生活中,以下几种场景均可能引起法院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支持:
(1)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病症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失去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能力;
(2)原抚养者在照料孩子方面漠不关心、甚至存在虐待行为,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给孩子带来身心上无法承受的伤害,严重威胁到了他们的成长发展;
(3)子女已经年满八岁,自愿跟随另一位带有抚养能力的长辈生活;以及(4)具有其他合法理由证明,确实需要改变抚养现状。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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