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既遂要如何处罚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完全犯罪状态,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特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首先,如销售者明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是侵权的假冒名号的注册商标,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销售金额若极度巨大,则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也同样将接受罚金的罚惩。
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完整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部分:
第一,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可以是普通的个人或是单位组织;
第二,侵害的主要客体为他人所拥有的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的正常运作规则;
第三,在主观认识上必须清晰明确,即对明知是假冒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销售的事实有所了解;
如果行为者对于这样的状况毫不知情,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本罪;
最后,客观行为方面要求具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的特征。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种主要涉及到商标权保护的犯罪行为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其一,累计销售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其二,尚未来得及销售的货物价值额达到十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第三种情况则是,即使总额达不到要求,但已售出货物和未出售货物的总价值已经突破十五万元人民币。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应受惩罚的基准取决于该等行为导致的销售金额总和。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至七年,同时还会遭受罚金的罚款。此种犯罪活动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自然人,也可以涉及到企业、团体等法人组织,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及其商标管理秩序。但是,该类犯罪行为需要明显的主观认知以及实际销售行为才能够成立。换言之,只要行为人清楚地明白所售产品属于假冒伪劣,那么即便是对此不知情,也不会对犯罪的构成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销售金额巨大无疑是此类犯罪构成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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