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过期无效后,还能再次注册吗
若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至,且有持续需求使用此商标者,须于有效期终止前12个月内向官方机构提交续展申请;
唯有在此期限内未能进行申请者,顺延6个月作为宽限期处理。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定为10年,其起始日期既是该项商标上次有效期的终结之日次序进行比较。
若过期仍未办妥续展手续者,商标将被依法予以注销。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过期后多久能抢注?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商标权利在丧失有效期满一年零半年之后方可被他人抢先注册,主要原因在于,在商标有效期截止前,若商标权人未能适时提出续展申请,则将享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以进行续展。
然而,在续展期限届满且未成功续展的情况下,自商标正式吊销之日起的一整年内,任何人都不得再次提出注册与原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对于需要继续使用已届满商标有效期之注册商标的情况,其申请人必须于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以内提交相应的续展申请;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可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限以进行补救。待续展成功之后,新获授权的商标权限有效期为10年,自原有效期正式终止之日的次日本日开始起算。若超出此宽限期限后尚未完成续展手续的商标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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