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一年,仅做一月能否提出辞职
在订立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如若仅任职了一个月便欲离去,亦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之处,合法地履行解约程序。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之内,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力。
具体来说,您只需依照法律规定提前至少三十天向雇主提交书面辞呈,即能解除此项劳动合同。
如果是处在试用期之中的员工,则需在提前三天通知雇主之后,方才能够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列举出几种用人单位存在违约情况时,令劳动者能够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状况:
首先,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原定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提供有关劳动保护措施或必要的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当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员工支付薪酬待遇;
再次,当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用;
第四,如果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侵害;
第五,如若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挟迫等手段或趁人之危行为,使得劳动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或修改了劳动合同;
第六,在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采取规避自身法定义务、剥夺劳动者合法权利等方式;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签一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尚未到期之前,员工有权选择提前终止雇佣关系。
具体来说,员工只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即可合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如果是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则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样可以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若用人单位有出现法律法规所明确列举的过失行为,例如无故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时,员工便可据此理由提出辞职,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员工享有法定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撤销这份合同。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而言,他们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申请;而对于已经完成转正的正式员工来说,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未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通过欺骗手段签署协议或者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等行为),那么员工便拥有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深入理解并熟知以上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员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利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