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最长期限。
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具体的赔偿期限需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奖金吗
在交通事故法律纠纷当中,对于受伤人员所主张的误工费用中应该包括其绩效奖金等额外收益部分,这取决于受害人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奖金实际被这次事故给削减或损失掉了。我们国家最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期查证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出了一套明确的关于交通事故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这套规范,误工费用实际上应依据受害人群体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具体收入水平来予以衡量。众所周知,误工时间是从受害者开始接受治疗的那一刻起算,也就是从受害者接受医疗机构树状开具的诊断书或检查报告认可的时间段开始计时。
同时,若受害者因遭受重伤而导致无法恢复劳动能力,那么他们的误工时间便可享受到延长到规定残疾评定时日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赔偿天数之最长期限。关于这类赔偿数额的具体数量,通常会依照受害者当时所受损伤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对于已治愈并可经出院观察判定已无大碍的人群,赔偿数额仅限于在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对于出院后需适当休养的人员,一般参照实际情况判定支付其2至3个月的误工损失;若受害人因伤情较重导致长期无法工作,则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被定为残疾前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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