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执行依据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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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依据是指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中执行依据是指什么

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亦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据执行根据,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有关二审审查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在二次上诉审理过程中,需进行深入且全面的调查与研究,以便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先例行政决定进行双重审查。

具体来说,需要审查被告方做出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与原则,同时还需要就该争端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其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展开深入探讨。

此外,还需对一审判决的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本规定所称之"执行依据"乃是指已生效且具备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裁判书。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决书中涉及到财产权益相关部分,均应由初审人民法院或与其所处同一司法层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具体实施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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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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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人民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执行。  
四、接受申请的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VIEWLIST}  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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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人民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执行。  
四、接受申请的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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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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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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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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