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一般会判多少年
(1)对于强奸妇女一人且仅此一次的罪犯,量刑起点应设定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之间;
(2)对于奸淫幼女一人且仅此一次的罪犯,量刑起点则为四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之间。
(3)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量刑起点可设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之间:
累计强奸妇女多人、奸淫幼女多次;
在公众场合公开实施强奸行为;
两人及以上共同对一被害人性侵;
因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甚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者,但需排除因依法将面临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根据强奸的人数、次数、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等其他犯罪事实,加上适当的法定刑罚量来确定基准刑:
(1)如果强奸的女性数量再增加一人,那么基准刑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对同一名女性实施多次性侵,其基准刑也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增减;
(2)至于奸淫幼女,如果受害人数更多,基准刑可相应上升至三年至三年六个月;
同样地,对于实施多次性侵幼女的罪犯,他们的基准刑也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3)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受伤的,若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基准刑可以增长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若触犯加重情节而致被害人轻伤,基准刑则可提升至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若构成更严重的重伤,基准刑可以提高到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但在确定基准刑之前,如已考虑到伤势程度的话,无需考虑本条规定增加刑罚量;
(4)若强奸行为使被害人构成残废,且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程度,基准刑就可以相应上涨二个月至三个月;
如被害人成为严重残疾的话,基准刑可以提高六个月至九个月;
若是经历了特别严重的残疾,基准刑可以是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5)公众场合公然进行强奸或轮奸的罪犯,如果作案超过一次,罪犯的基准刑可以被相应提升一年六个月至二年;
(6)行凶者持有枪械、管制刀具等武器,或是对被害人行非法拘禁、封锁人身自由、虐待等恶劣手段时,他们的基准刑每次都可以往上浮动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考虑犯罪行为是否停止,犯罪嫌疑人的年纪以及健康状况,有无自首立功等表现,以及在犯罪前或犯罪后的表现。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强奸罪一般得赔多少钱
关于强奸罪所引发的法律赔偿问题,并没有确切的金额划分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通常,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上,只要受害者遭受了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都有权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这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赔偿内容可能涵盖因接受诊治而产生的各类费用及由于失业或减少工作而失去的收入部分,比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膳食津贴、营养滋补品等各方面的投入。因此,对于遭受强奸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来说,深知他们有权依法申请相关的法律赔偿。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