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意调岗被辞退,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关于员工因不服从调岗而被解雇,是否能获得相应赔偿,关键取决于单位调岗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员工是否应遵从。
若单位想对员工进行调岗,必须先与其沟通,此举属于替换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达成共识。
若未经许可,单位单方进行调岗,原则上是无效的,员工可拒绝执行。
因此,若单位据此理由辞退员工,将构成非法解除,需给予赔偿。
若是因生产经营需求导致的调岗,同时考虑到调岗的合理性,没有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维持不变,且与原劳动合同岗位有密切关联,那么这一调岗就是有效的,员工应有义务遵循。
若员工与单位在调岗问题上意见不合,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但若某单位出于让员工离开的目的去改变岗位,员工是有权拒绝的。
只要员工拒绝服从安排,单位便属非法解除,需赔偿员工。
总而言之,调岗必须合法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不同意调岗被辞退可以赔偿吗
若所属企业因雇员拒绝岗位调动便采取非法解聘手段,通常情况下不会支付任何性质的劳工补偿,然而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对于已圆满完成的劳工合同年期,雇员有权申领相当于两个月工资额度的违约赔偿金;
至于已实际就职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雇员,则可依据实际就职时长折算为两倍的月工资作为违约赔偿金;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雇佣周期,雇主需向雇员赔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违约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领导在征询员工意见基础上试图对其岗位进行调整,而员工不愿意接受新职务并最终被不得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这取决于调岗决策的合理性以及员工对此的配合程度。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首先与员工就调岗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未经充分协商便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单方面的行动是不被认可的,甚至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无效,进而造成赔偿责任的产生。当然,倘若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所提出的调岗理由合理,新岗位与原有合同约定相关联,不会引起员工人格尊严或者薪资待遇的降低,那么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员工应该尽力配合;不过,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未果,此时员工有权选择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需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只是为了达到让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而进行岗位调整,那么作为员工而言,他们有权利予以拒绝,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将他们辞退,则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调岗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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