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时,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进行分割,遵循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果因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保护子女利益与尊重女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裁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通过签名形式明确了各自的财产权属以及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的部分占比,那么到了离婚的时候,应按照该约定来执行。
假如双方对房产这一重要的夫妻共有财产中价值及产权归属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此时人民法院将会采取特殊手段进行处理,以下三种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首先,若双方都主张对房屋具有所有权且愿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获取,既然如此,应该予以准许;
其次,倘若有一方明确表明自己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此时将由权威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现行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补偿;
最后,当双方都未对房屋所有权提出要求的时候,法院可以参照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对住宅进行公开拍卖,并按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划分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以平等分割为主导原则。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配应该尽量实现公平与平衡;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资产来源、需求程度以及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后,或许会因地制宜地对财产分配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然而,对于那些专为个人所用的物品而言,其归属权通常优先由私人持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提倡采取协商解决方式,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进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优先关注孩子以及女方的合法利益。在夫妻婚姻期间所签署的财产协议,其权威性是一种先例,应尽速予以落实。对于房产等资产归属问题,可以通过竞价方式进行处置;或者也可以雇佣一个第三者评估机构,以确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相应补偿金额,然后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明确要求,那么法院将会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市场价格,合理地分配拍卖所得款项。总而言之,法院会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并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来最终做出合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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