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可以提供以下详细信息供您参考: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来说,通常情况下他们会由母亲来照料,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担任监护人:
(1)父母其中一方患上了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其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
(2)具有抚养能力却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时,而另一方面也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如果因为其他任何因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其次,若父母自愿达成协议,决定让两岁以下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只要这样的安排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法律也是认可的。
再次,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言,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子女跟自己共同生活。
如果想让孩子跟某一方生活,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其他方式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此时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自身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则有其他子女;
(4)孩子跟那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发育,然而另外一方患有长时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使得他/她并不适合与子女共同成长。
此外,如果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能够协助并有能力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的情况下,这可以被视为为子女选择与父或母共同生活的特别优势。
若是父母双方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由谁来负责抚养产生矛盾,那么应该以孩子的意愿为主要考虑因素。
最后,在如果父母双方愿意轮流抚养子女,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孩子20岁了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范,若子女在父母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法律意义上之成年人),则其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在父母离婚之时恰逢二十岁,依循法理原则,其父母在大多数情形下无需对子女继续提供抚养。
然而,若子女虽已达成年年龄,然仍需父母经济援助或日常生活协助,如正值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等,父母双方可就相关费用负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选择诉诸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支持父母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涉及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上,年龄因素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评判标准之一。原则上,未满二周岁的幼童通常会被判给他们的母亲来进行抚养,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境下,如父亲相对而言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或者具有更好的教育环境,也可以考虑将孩子判与其抚养;对于二至八周岁之间的孩童,法庭则倾向于尊重父母亲的协议处理方式,例如在父母其中一方没有生育能力或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等特殊情况下,这方家长会享有优先抚养权;然而当孩子年长至八周岁及以上时,法院将会更多地考量孩子自己的主观意愿;另外,父母双方在经过协商后,也可以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这件事情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最后,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要保障抚养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