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之前会不会收监
取保候审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收监的条件:
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开庭是否还收监,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刑事诉讼法》第71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会再度承受牢狱之灾,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并不能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取保候审乃是一种”于逮捕被告人之际,被告人如能提出保证金作担保,抑或接受特定条件以换得自由身”的司法程序。至于收监的前提条件,则是为犯人执行刑罚时必须具备的法律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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