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不见了补办要多久才能拿到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不见了怎么挂失
倘若您不慎遗失了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可以在第一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或者提交申请至目前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挂失。
同时,办理身份证挂失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详细填写好的书面申请表格以及个人户口簿等等。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起计算,公安机关将有60个自然日的时间来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申请人在就便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并递交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后的六十天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其颁发、更换以及补发身份证。然而,在某些交通条件不便利的地区,该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办理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但这个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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