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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与员工如何正确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进而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种则是由劳动者单方面作出决定,即预先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告知具体日期,从而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属于试用期,只需提前短短3天通知就可以解除雇佣关系;
而对于正式员工而言,需要提前整整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雇主在聘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内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须向该雇员每月支付双倍薪酬。倘若雇主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未与应聘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每月经需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可细分为经过充分商议后达成的协商解除以及单方面决定的单方解除两种类型:协商解除制度下,双方需要就有关事项达到完全的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方可撤销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按照规定仅需提前3天发出书面通知便可以离职,而对于正式员工,在此情况下则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阐述辞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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