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女方有权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因他人胁迫而缔结的婚约,受害人享有提出撤销该婚约的法定权利。
鉴于此,当胁迫情形得以消除之际,即刻起满1年之内,受害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专属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另一方面,倘若当事人不幸遭受非法拘束、剥夺人身自由等压迫性措施,其亦有权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申请应于恢复真正的自由之日起满1年之内提出。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婚姻自由是现行法律体系赋予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结婚对象及时间选择完全基于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禁止任何一方以及是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干预或操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女方被男方气得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若存在如下情况,可以考虑在婚姻中宣告离婚:在结婚之前,一方故意隐瞒其精神疾病史,然而婚后通过治疗仍然无法痊愈;或者在结婚之前,另一方已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依然选择与之步入婚姻殿堂;或者在婚后不长时间内,一方在夫妻共度时光的过程中患上了精神疾病且长久未能治愈者,均应被视为双方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出现严重裂痕。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后仍无果,那么法院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原因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原因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受到恐吓、威胁而缔结的婚约,当事人有权于上述情形消除之日起满一年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予以解除。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曾遭受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人身自由行为的受害者而言,他们应当在重获自由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婚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者操纵个人婚姻意愿的行为皆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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