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何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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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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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主要差异在于: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则无此规定;2)双务合同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时,双方义务免除,守约方无追责压力;3)在一方违约情况下,双务合同中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责任,甚至解除合同,无需额外法律责任,而单务合同不产生类似法律后果。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何区别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何区别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们知道,仅在双务合同情形下,才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

而单务合同则并不适用此项规则。

2.在风险负担层面,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分点。

在双务合同中,一旦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陷入合同无法履行之窘境,那么他所承受的相应合同义务应当予以免除。

同时,他所拥有的合同权利也理应随之消亡。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该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再肩负任何合同义务,因此自然也就没有资格向对方施加压力以寻求履行;

反观单务合同的场景,这类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不复存在。

3.针对非违约方因一方原因所引发的合同无法履行之状况,二者的处理方式亦有所不同。

在双务合同环境下,倘若订约一方已成功履行了本应由对方负责之合同义务,此时便可行使权力要求违约一方照常履约或者承担起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若条件允许,甚至还可以选择解除该项合约;

当守约方决定行使这项权利时,不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

但是单务合同并不产生上述特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

1.是否涉及实行及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仅有在双务合同环境下,才会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原则,而这一规则并不适用于单务合同领域;

2.在承担风险方面的划分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双务合同而言,假如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们的权利也应当随之消失殆尽;相反地,在单务合同的背景之下并不存在上述风险分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的情境下,这一权利并不存在。其次,当发生了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双方都无法继续履约时,在双务合同中对于未履行部分的义务双方都享有豁免权,因此守约方并没有追责的压力。最后,若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在法律上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履行或承受违约所导致的损失,甚至有权力选择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额外的法律赔偿责任。然而,在单务合同的履行环境下,违约方不需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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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从法律上讲,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不管和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会影响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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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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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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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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