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途径:在公民间产生的宅基地纠纷,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手段予以妥善化解。
2.行政解决方案:涉及到个人和组织间的争端,应根据具体情况交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若侵害了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争议则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做出相应赔偿。
3.司法解决程序:宅基地纠纷若先经由有关行政机构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该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未经此步骤,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立案审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拆迁涉及法律有哪些
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以及转让,应遵循国家对土地管理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而对于被赋予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们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对集体公有土地的占有权与使用权,且有权利在这片土地上兴建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然而,如果宅基地由于自然灾害等人为或非人为因素而消失了,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宣告终止。
同时,对那些失去宅基地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分配宅基地。当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失时,应立即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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