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罪所侵害的法益与侮辱罪一致,均涉及到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益。其犯罪客体指向的都是作为个体的自然人。
至于客观要件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虚假信息并且广泛传播这一虚构事实,从而达到对他人人格和名誉造成贬损的程度,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包括以下四个关键点:
(1)实施者需要通过捏造一种全然不实的事实来达成恶意中伤他人的目的;
(2)捏造出的虚假事实需要得到进一步扩散;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于特定的个人展开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够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在同居关系存续阶段,双方获得的收入与购买的财产将被视为普通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2.尽管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只记载在某一方名下,但是双方对于此财产的获取都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因此应当将这种财产认定为两家共同拥有; 3.在同居生活的这一特定时间段内,双方通过尽力打拼而获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将按照一般的共有人权原则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