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合同是否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
在谈论到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它并非总是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
事实上,工作地点、工种等这些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列明为劳动合同须涉及的基本事项。
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就工作地点、工种等主要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企业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它们。
此时,企业应当与他们展开充分协商,以期达成双方共识之后顺利地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只要协议能够最终达成并且合同得以持续执行,这是完全合法且正当的做法。
但是,如果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的话,企业则应依法提前30天告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代替,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根据被解雇员工的工作年限,按年向其支付相应的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员工有权选择不予接受(面对灾祸、事故等突发性或者紧急情况时,情急之下企业采取变更合同措施,另当别论)。
总而言之,所有由此种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以及相关的惩处措施,均属于非法行为。
如遇类似问题,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申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企业还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变更合同并对员工提出是否合法
在法律层面而言,用人单位单方面擅自更改劳动合同是非法之举。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不能未经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合理的商议而单方面擅自调整双方已达成的劳动合约。如果发生了此类现象,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劳动条件为理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时,不必要一概而论地认定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仅仅是在存在法定的特定情形下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如涉及到工作地点以及实际岗位调整的事项,如果双方并未能就上述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企业便无权单方面加以变动。对于那些已经在劳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约定的事项,企业是绝对不可擅自进行更改的,必须要经过与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和一致同意之后才能实施。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共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该依法履行书面通知的程序,并且还得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也只是在针对特殊情况的时候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擅自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那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劳动者完全有权对此提起诉讼。最后我们再来说说合同解除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企业很可能需要面对两倍的赔偿金赔偿给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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