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父母所赠予之财产是否应当被归类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范畴,其判断条件需视具体情況而定。
若在馈赠行为中未有明确声明该赠品仅归属某一方所有,则此类财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反之,倘若有书面证据明确显示赠予行为系针对某一方实施的,则这类财产便应归属于接受赠与人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以下为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可被依法收回的几种法定情形:
(1)子女行为严重侵犯了父母或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却未予履行;
(3)未能遵照赠与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父母有权撤销先前所做的房产赠与决定,进而收回房屋所有权。值得提醒的是,在线索存在法定期间进行撤销赠与行为是必要的,如逾期提起,则可能会影响到权利的有效维护和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判断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时,赠予的具体细则至关重要。在没有对受赠物品所有权做出明确声明的情况下,这类赠品往往被默认为由双方共享拥有;然而,如果存在书面证据明确表明仅赠送给某一方,那么此类财产将作为接受赠予的一方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不会作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计算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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